时间:2020-01-15 来源: 作者:
据哈萨克斯坦法律网1月6日报道,哈能源部长2019年12月13日签署命令,批准禁止或限制自哈萨克斯坦对欧亚经济联盟关境以外出口的石油产品清单,其中包括轻馏分油、航空燃油、柴油、轻油、甲苯、二甲苯等。该命令系根据《哈俄政府间关于对哈供应石油及油品经贸合作协议》及两国能源部合作纪要而制定的。命令自对外公布之日起10日内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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